「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分别归谁管、各查什么
两个网站都带「信用」,一个由市场监管部门建设、一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运维,收录范围、行政处罚公示期的起算点、信用修复入口都不一样。本文按国务院令第654号、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2026年4月施行的发改委令第36号逐条对照,并说明为什么两边都查不到,也得不出「这家企业没问题」。
两个网站名字都带「信用」,主管部门不是一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由市场监管部门建设,装企业登记档案和市场监管记录;「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运维,装各部门按目录汇总的公共信用信息。收录什么、公示期从哪天起算、修复从哪个口子进,三件事都不同。
一个归市场监管,一个归发展改革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年10月1日施行)第五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条例原文写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77号,2024年5月1日施行)才改成今天的名称。
「信用中国」谁在运维,写在《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2026年4月1日施行)第六条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信用修复工作,并授权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承担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收录范围:一个围着企业转,一个围着目录转
gsxt 的清单写在条例里。市场监管部门这一侧(第六条)公示注册登记与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企业这一侧报年度报告(第八条,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和出资、股权变更、行政许可等即时信息(第十条)。经营异常名录在第十七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二条,也在 gsxt 上公示。
「信用中国」按另一套口径收。《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统一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一节定的是「『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其中的失信信息,36号令第四条定义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异常名录等。按目录划而不按部门划,市场监管以外各行业的处罚同样在内。
两点单独记:
- gsxt 同时是登记档案库,注册资本、股东与实缴、年报都在;「信用中国」不是档案库,只归集各部门报送的公共信用信息。
- 「信用中国」网站涉及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36号令第十二条)。查个人别指望这两个系统,个人信用记录归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
同一份处罚决定书,两边的下架日期常常对不齐
市场监管部门按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45号,2021年9月1日施行)第二条要求记录于 gsxt 并向社会公示,仅受到警告的不予公示。它同时是公共信用信息,会归集进「信用中国」。
别的部门作出的处罚未必进 gsxt。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给了它们一个选择: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集中公示这件事,国办发〔2025〕22号放在了「信用中国」。所以 gsxt 上没查到处罚记录,推不出这家企业没被处罚过。
更容易搞混的是公示期:两边从不同的那天起算。
- 45号令第十三条: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停止公示。
- 36号令第七条: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务文书认定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按分类给期限: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确有必要的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最短3个月、最长1年;严重失信最短1年、最长3年。
一边从贴出来那天算,一边从决定书作出那天算,中间还隔着录入时间。同一份决定书在两个系统的到期日差几十天很正常。
修复入口:市场监管领域走 gsxt,其余走「信用中国」
分工依据是国办发〔2025〕22号「明确信用修复申请渠道」一节:「信用中国」网站接受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异常名录等各类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
「信用中国」这一侧看36号令:第十三条按「谁认定、谁修复」把申请推给作出认定的单位;第十四条要求达到最短公示期限、纠正失信行为并完全履行义务、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第十六条的时限是网站10个工作日内反馈,认定单位3个工作日内决定受不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出结果。
市场监管这一侧按《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
- 经营异常名录,第五条列了四种可申请的情形,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是其中之一;第十条是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 行政处罚提前停止公示,第六条要求公示期满六个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满一年),且已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已消除危害后果、未因同类违法行为再次受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第七条要求被列入满一年另加三个条件。这两类都按第十条办: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决定,准予的3个工作日内停止公示。
- 一类例外:45号令第十四条第三款写明,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等较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两边要不要各申请一次?制度上不用。《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4〕33号)要求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每日共享修复结果并向两个系统报送,「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针对的就是「多头修复」。稳妥做法是修复后两边各看一眼,哪边没更新就按36号令第十八条提异议申诉。
费用两份文件都写死了:36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授权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国市监信规〔2021〕3号第十七条写的是「严禁在信用修复管理中收取任何费用」。36号令第二十五条另有代价: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信用承诺严重不实的,记入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3年不得提前终止,原失信信息3年内不得申请修复——后果落在企业头上,不在代填材料的人头上。
查合作方:先用 gsxt 确认身份,再看「信用中国」
gsxt 是登记档案的源头,先核对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不对得上、登记状态是存续还是吊销注销、股东出资和年报报没报、有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身份都对不上,后面查什么都没意义。确认之后,再去「信用中国」看市场监管以外的处罚和名单。
但两个都查完,覆盖的也只是「已经公示、且还在公示期内」的信息。公示期届满自动停止公示,修复完成终止公示——36号令第三条把终止公示定义为完成修复后各领域信用信息系统不再公开该信息。所以查不到只能说明「当前没有在公示的记录」,说明不了「这家企业没有问题」。
第三方商业查询库只能当二手来源。36号令第二十四条写明: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与该网站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该网站为准。
两个网址各回答一个问题:gsxt.gov.cn 回答「这家企业是不是它自称的那家」,creditchina.gov.cn 回答「它在各监管口子上有没有在公示的记录」。
口径说明:本文条款以文中标注的文号和施行日期为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施行同日废止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按旧办法写的流程说明条款号和时限都对不上。
引用来源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54号|2014-08-07|原文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国务院令第777号|2024-03-10|原文
-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6号|2025-11-26|原文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5〕22号|2025-06-22|原文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21-07-30|原文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市监信规〔2021〕3号|2021-07-30|原文
-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21-07-30|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改办财金〔2024〕33号|2024-01-18|原文
-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31号|2013-01-29|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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