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上的「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呆账」分别是什么意思

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是《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给银行定的资产质量五档,不是征信中心给个人打的分;呆账不在这五档里,它是另一栏的账户状态。本文逐档对照条文讲定义和逾期天数门槛,并按《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讲清已结清与未结清差在起算点。

征信报告上的「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是征信中心给个人打的分,是放贷机构按监管口径给某一笔资产做的质量分类;「呆账」跟它们不在同一栏,它是账户状态,不是五级分类里的一档。分类标准写在《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 2023 年第 1 号)第六条,逾期天数的门槛在第十条到第十三条。下面按报告上能看到的栏位对照条文。

这五个词分的是资产,不是人

《办法》第六条的表述是「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分类对象是一笔一笔的债权,不是自然人。同一个人名下几个账户可以分别是正常、关注、次级,互不影响,不合成总分。

打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样例,贷款账户那一行里「账户状态」和「五级分类」是并排的两栏,样例中公积金贷款那笔两栏都写「正常」。这两栏并不总是同时出现:贷记卡账户只列账户状态,「有相关还款责任的企业借款」项下只列五级分类,样例里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写的是「关注」。

报告说明第 1 条写着:除查询记录外,其他信息均由相关机构提供,征信中心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五级分类是放贷机构自己判、自己报的,征信中心只做汇总。

版本也要说清。这套五档原来的依据是《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新办法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给的过渡期是:存量业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重新分类。这个时点已过,按新办法的口径理解就行。

五档的原文定义

第六条逐档给了定义,原文是这样的:

  • 正常类: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 关注类: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 次级类: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 可疑类: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 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同一条还写明「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严格按条文读,关注类不算不良,次级、可疑、损失才算。这是最常被理解错的一处:看到「关注」就当成已经出问题,而条文说的是「目前有能力偿付」,只是存在不利因素。

三档不良之间的递进不是形容词的强弱,是两个能对照的维度:偿付能力从「无法足额」到「已经无法足额」,减值程度从「已经发生」到「显著」,再到「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逾期天数是门槛,不是全部

第十条到第十三条给的是硬指标,前三条的句式都是「至少归为」,第十三条是「归为」:

  • 至少关注类: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 天内)。
  • 至少次级类: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90 天。
  • 至少可疑类: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270 天。
  • 损失类: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 360 天。

「至少」两个字要读进去,它划的是下限不是等号:逾期 100 天必须归入次级或更差的一档,银行认为情况更糟可以直接归可疑;反过来往上够则不行。

关注类也不是只看逾期。第十条还列了三种没逾期同样要归关注的情形:未经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通过借新还旧或者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除外);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报告上出现「关注」而逐月记录一片正常,两者并不矛盾。

对个人还有一条:第八条写明,个人贷款、信用卡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可采取脱期法进行分类。脱期法是按逾期天数直接对档,不再逐笔另做定性判断——这解释了为什么个人账户的五级分类看上去几乎就是逾期天数的翻译。

呆账和「损失」不是同一个栏位

呆账不在五级分类那五个词里。它在报告上另有自己的位置:一是账户状态的取值之一;二是「信贷交易违约信息概要」下单列的「呆账信息汇总」,按账户数和余额汇总。

逐月的还款状态标识里也有它。报告的编制说明列出这套字母,「B-呆账」后面跟着一句解释:表示借款人长期不还款。同一套标识里 N 是正常,1 到 6 按 30 天一档标出逾期长短,7 是逾期 180 天以上。呆账单独占一个字母,说明它不是逾期的第八档,是另一种状态。

两者是先后关系,不是同义。五级分类是银行对资产质量的判断;呆账是账务处理之后的结果——银行按内部程序认定这笔债权收不回来,把它从表内冲销掉。冲销掉的是账,不是债:核销之后债权依然存在,欠款不会因此归零。

所以账户状态写着呆账,说明这笔债权已走完从逾期到认定收不回的全过程,不是某个月漏还了一期。

出现在自己的报告上,该怎么读

三处信息分开看,别混成一句话:

  • 账户状态:这个账户现在是什么形态,取值有正常、逾期、呆账、转出、结清等。
  • 五级分类:放贷机构对这笔资产质量的判断,报的是截至某一天的状态,样例里每笔旁边都标着观测日期。
  • 还款状态标识:按月排开的历史,报告说明第 9 条写明展示最近 5 年的还款情况。

三栏的时间口径不一样:账户状态是当下,五级分类是某个观测日,还款状态标识是一段历史。很多「矛盾」只是观测时点不同。

还要分清:这几栏是记录,不是结论。《办法》管的是银行怎么给自己的资产分类、怎么据此计提损失准备,条文里没有「出现某一档就必须如何」的规定。把某一档直接翻译成一个准入结论的说法,不出自这份文件。

已结清和未结清,差在起算点

保存期限的依据不是《办法》,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31 号)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 5 年;超过 5 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关键在「终止之日」四个字。欠款没结清,事件就没终止,5 年的计时不开始——既不是从逾期发生那天算,也不是从账户状态变成呆账那天算。这就是已结清和未结清在制度上的全部差别:一个已经在走这 5 年,另一个还没开始走。样例报告的说明第 14 条从另一面印证同一件事:本报告不展示 5 年前已经结束的违约行为。

银行那一侧另有一套规则,跟保存期限不是一回事。《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把不良资产上调回正常类或者关注类,要同时满足三条: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 6 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这是银行改自己账上的分类,改的不是征信记录。

还有一点:不良信息什么时候删,由条例定的期限和起算点决定,凡是收费替人「处理掉呆账」的说法,跟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不上。认为记录本身有错误或者遗漏的,条例第二十五条给的是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第二十六条给的是向所在地的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投诉,两条都写在条例里,不经过任何中间人。

三栏对不上时,以哪一栏为准不由读者定:账户状态是当下、五级分类是某个观测日、还款状态标识是一段历史,先比日期;日期也解释不了的,按条例第二十五条提异议,让报送机构自己核。

引用来源

  1.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年第1号|2023-02-11|原文
  2.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31号|2013-01-21|原文
  3. 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样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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