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新规来了:2026 年 9 月 30 日起,这些贷款广告词不能用了

8 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 9 号),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施行。今后 "低利率"" 秒到账 ""无成本" 等诱导性用语不得用于金融营销,公众号、直播、短视频卖金融产品必须由持牌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本文拆解新规对普通借款人和投资者的影响。

2026 年 4 月 24 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等 8 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公告〔2026〕第 9 号),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全国性规章。它管的不只是银行,而是所有通过网络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 贷款、存款、理财、保险、证券、基金、外汇,一个不落。

对普通借款人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以后在手机上看到的贷款广告,会 "干净" 很多。


一、这份文件是什么

  • 文号:中国人民银行等 8 部门公告〔2026〕第 9 号
  • 发布:2026 年 4 月 24 日(成文于 4 月 21 日)
  • 实施:2026 年 9 月 30 日
  • 核心目的: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句话概括:所有在网上宣传金融产品的行为,从今天起都有明确的规矩了。


二、哪些话以后不能说了(第 10 条)

新规明确列出 8 类禁止性营销行为,其中和借款人关系最大的几条:

明确禁止的用语:

  • "低风险"" 低门槛 ""秒到账"" 高收益 ""低利率"" 无成本 "

这些词为什么被禁?因为它们在营销场景里几乎总是 "断章取义"—— 只讲有利的一面,不讲条件、费用和风险。比如 "低利率" 不告诉你实际年化、综合费用;"秒到账" 不告诉你审核被拒的概率。

明确禁止的做法:

  • 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引用不真实、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 明示或暗示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收益
  • 夸大保险责任或收益,把保险收益和存款简单类比
  • 利用 "监管部门审核过" 来暗示产品有官方背书
  • 分期付款只宣传首期优惠诱导消费

以后看到金融广告,先看有没有这些词。有,基本可以判断不合规。


三、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收紧(第 16 条)

很多人刷短视频时看到 "贷款顾问" 讲贷款知识,这以后有严格限制了:

  • 通过公众号、直播、短视频营销金融产品的,营销人员必须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有相应资格,并获机构授权
  • 必须使用金融机构审核确定的营销内容,不能自己编
  • 金融机构要对自己员工的网络营销行为负责,内容要可回溯、可查验

也就是说:没有金融牌照、没有机构授权的 "贷款知识博主",以后不能再以营销为目的讲贷款产品了。这对净化贷款中介乱象是个大动作。


四、账号和 App 名字不能乱叫(第 18、19 条)

没有取得金融或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App、账号名称中使用这些字样:

"金融"" 融资 ""贷款"" 借钱 ""典当"" 银行 ""交易所"" 资产管理 ""基金"" 理财 ""财富管理"" 投资顾问 ""证券"" 期货 ""保险"" 信托 ""支付"" 清算 ""征信"" 信用评级 ""外汇"" 货币兑换 " 等

比如一个没有放贷资质的公司,公众号叫 "XX 贷款服务中心"、App 叫 "XX 借钱",就属于违规。

普通人判断方法:看到一个 App 或账号名字带 "贷款"" 借钱 ",先查它背后是不是持牌金融机构。


五、其他和普通人相关的规则

1. 弹窗必须能一键关闭(第 14 条) 金融营销弹窗要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2. 算法推荐不能诱导过度消费(第 13 条) 用算法推荐金融产品的,不能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要提供 "不针对个人特征" 的选项,或便捷关闭算法推荐的选项。营销电话、短信必须能拒收退订。

3. 跳转只能到金融机构自营平台(第 5 条) 第三方平台给你提供购买入口的,必须跳转到金融机构自己的平台,不能跳来跳去。购买前要有显著提醒和强制阅读时间。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给贷款导流(第 12 条) 支付工具选项里不能出现贷款、资管产品,也不能为它们提供营销服务。

5. 组合销售不能默认勾选(第 15 条) 不能默认你同意搭售,必须显著提醒。


六、非法金融活动的红线(第 6 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或便利,包括:

  • 非法集资
  •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 非法吸收存款
  • 非法放贷
  • 虚拟货币发行交易
  • 非法外汇保证金交易
  • 境外机构未经许可面向境内居民提供金融产品

私募类产品、场外衍生品不得面向不特定对象网络营销,也不能通过第三方平台营销。


七、违规的后果(第 32-35 条)

  • 金融机构违规:警示函、监管谈话、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 第三方平台违规:由网信、电信、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构成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 为非法金融活动营销: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八、给普通借款人的 3 条建议

  1. 看到 "低利率"" 秒到账 ""无成本" 的广告,直接划走—— 这些词 9 月 30 日后就是违规用语,现在还在用的基本不靠谱
  2. 查资质:任何 App、公众号、短视频账号,名字带 "贷款"" 融资 " 的,先确认背后是不是持牌金融机构
  3. 贷款只走正规渠道:银行、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营 App 或官方网点,跳转也是跳到机构自营平台

新规 9 月 30 日才施行,但你判断一个金融广告是否靠谱的标准,现在就可以用起来。

引用来源

  1.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6〕第 9 号|原文

以上内容为知识科普,不针对任何具体产品或个人情况。实际办理请以正规金融机构的合同条款为准。

关于作者

本站编辑内容编辑

本站编辑团队,专注个人信用记录、借贷成本计算、家庭收支规划、中小商户财税与实体经营的知识科普。

坚持内容实测、数据可核验,每条结论标注依据来源。秉持中立客观的科普原则,不推介任何产品、不承接商业投放,只做能落地的知识参考。

  • 财经内容编辑|本站

本文发布于武汉聚鑫,运营主体为武汉聚鑫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