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 A/B/M/C/D 怎么评?2025 年起哪些情形直接判 D
纳税信用等级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定档:90 分以上是 A,70 到 90 分是 B,40 到 70 分是 C,不满 40 分或者踩中十三种严重失信情形之一是 D,M 级给新设立和整年无经营收入的主体。本文讲清三档起评分、常见扣分项的分值、直接判 D 的情形和复评修复时限,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
纳税信用等级现在是 A、B、M、C、D 五级,按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定档:90 分以上是 A,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是 B,40 分以上不满 70 分是 C,不满 40 分或者踩中十三种严重失信情形之一是 D;M 级给新设立的经营主体,以及得分过 70 分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依据是《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2 号发布,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引对版本:2014 年第 40 号已经全文废止
网上讲纳税信用等级的文章大多还在引《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40 号)。这份文件在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里标着「全文废止」,依据就是 2025 年第 12 号。
同批废止的还有两份常被引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 年第 8 号)增设了 M 级,2020 年第 15 号调整过起评分规则。内容大体被新办法吸收,但条款号全变,照旧文号引会指不到东西;一共废止九份,清单在第三十六条。制度名字同时改成「纳税缴费信用」,官方解读说明,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一并纳入评价范围;个体工商户等可自愿申请纳入管理(第三条第二款)。
A、B、M、C、D 分别对应什么
分数线在第十六条,开头列全了。容易读错的是 M 级:它不是介于 B 和 C 之间的档次,而是「还没什么可评」。第三十二条对 M 级只有一条措施:适时进行税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分数够了也未必评得上 A,第十七条列了四种情形:
- 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 3 年,自首次办理税费申报之日起算。
- 上一评价年度结果为 D 级。
- 非正常原因导致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 3 个月或者累计 6 个月应纳税额为 0。解读界定的「正常经营」含季节性生产经营、政策性减免税、留抵税额未抵减完、加计抵减,都不算「非正常原因」。
- 不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从多少分起评,常见扣分项各扣多少
起评分有三档(第十三条):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 100 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但纳税缴费信息齐全的从 93 分起评,不齐全的从 90 分起评——93 分这档是新加的。扣分标准在附件 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里,挑几条常踩的:
- 未按期办理纳税缴费申报,按月计每次 5 分;未按期填报财务报表,按次计每次 3 分。
- 欠缴税款金额按三档扣:至评定期末未按期缴纳的应纳税款、滞纳金,5 万元以下扣 5 分,5 万元(含)到 100 万元扣 11 分,100 万元(含)以上扣 22 分;欠缴税费款这个行为本身另按月扣 5 分。
- 已代扣代收税费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月计每次 11 分;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的,按次 5 分。
- 未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或变更账号的,5 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者财务负责人未办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5 分——后一条扣的是企业的分,常被漏掉。
- 账目混乱、难以查账或原始凭证不实的,11 分。
- 外部数据对不上也扣,各 11 分: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在市场监管部门办完股权转让等涉税变更登记,到评价年度结束没报税务机关;进口货物报关数小于进项申请抵扣数。
11 分这个数值有讲究:从 100 分起评,扣一次 89 分,正好掉出 A 级的 90 分线;扣三次 67 分,落到 C 级。
直接判 D 的十三种情形
第十八条列了十三项,不看分数,踩中就判 D:
- 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 逃避缴纳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等违法行为,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公安机关直接立案查处的。
- 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 10 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 10% 以上的。
- 未在规定期限内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足额缴纳税款、利息、滞纳金和罚款的。
-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稽查执法的。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骗取税款的。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税收优惠的。
-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 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户的。
- 由非正常户、走逃(失联)户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 由 D 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为 D 级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的。
- 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 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第九到十一项最容易被忽略。非正常户不需要主观恶意,长期不申报、联系不上就可能被认定;后两项是牵连条款——前一家出了问题,直接责任人员之后新注册或负责的另一家同样判 D。反向的是第十九条:税务机关原因或不可抗力、非主观故意的笔误、依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含「首违不罚」),不影响评价。
在电子税务局哪里查,有异议怎么复评
查自己的: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企业名称旁就显示当前结果;看指标明细走【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选年度。查别人的只能查 A 级: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下有【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名单】,选省份后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和年度。路径出自税务总局 2025 年 10 月 20 日的公开答问。不认可结果的,第二十三条给了三个口子:
- 结果确定前对扣分或判级有异议的,在评价年度次年 3 月申请复核,税务机关在结果确定前完成。
- 对已出结果有异议的,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因办理税费事宜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评的,纳入管理满 12 个月后可申请复评。
顺序不能颠倒:修复的前提是对结果无异议,有异议的先复评再申请修复;一旦申请修复,同年度结果的复评申请不再受理。
C 级、D 级怎么修复,多久能回来
修复的范围和标准在公告附件 6,逻辑分两类。扣分类的看纠正速度:3 日内(含)纠正的可按 100% 修复原扣分分值,3 日后 30 日内、30 日后 90 日内、90 日后纠正的,多数项目分别挽回 80%、60%、40%。另有「整体守信修复」兜底:已纠正失信行为、履行法律责任,且评价年度内最后一次扣分后连续 6 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录的,此后每满 1 个月修复 1 分,上限不超过 11 分。
直接判 D 类的看等待期,按偷税金额、罚款倍数和金额、补缴时间等分成 3、6、12 个月三档:偷税 100 万元(含)以下、已纠正并履行法律责任的走 6 个月档,100 万元以上走 12 个月档。共同的尾巴是重新评价之后不得评为 A 级。
时间上还有两条连坐:上一评价年度为 D 级的本年度不能评 A(第十七条第二项);因直接判级评为 D 的(第十八条第十、十一项除外),D 级保留至第 2 年、第 3 年不得评为 A,因得分评为 D 的次年加扣 11 分(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所以从 D 回到 A 至少要跨两三个评价年度,中间任何一次新增失信都重新计时。
流程分两种:已记入评价结果的失信行为,填《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尚未记入的无需申请,年度评价时统一更新。虚假承诺被发现的,修复结果撤销并另行扣分。最后提一句容易混的:这里的信用修复是税务口径,依据是第二十四条和附件 6;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是另一套制度,入口和依据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那边没有对应的「修复」制度,声称收费能办的都是骗局。
判断一份讲纳税信用的材料过没过期,看两处:引的是不是 2025 年第 12 号,讲扣分时说没说清起评分是 100、93 还是 90。对不上,后面的数字不用看。
引用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2025-05-16|原文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25-05-16|原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已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2014-07-04|原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2018-02-01|原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2020-09-13|原文
- 我们企业最近在招标,想找一家纳税缴费信用为A级的合作伙伴,我该如何查询对方是否为A级纳税人呢?|国家税务总局|2025-10-20|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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