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R 是什么?贷款合同里「LPR+加点」怎么算、多久变一次

LPR 由 20 家报价行每月报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公布,是浮动利率贷款合同通用的定价基准。合同里「LPR+加点」两半分工不同:LPR 每月公布一次,加点在合同里锁定,何时合成执行利率由重定价日决定。本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和第30号原文,讲报价与公布规则、基点换算和合同自查五步。

LPR 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简称,由 20 家报价行每月报一次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算出来公布,现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的定价基准写的就是它。合同上那行「LPR+加点」,前半截每月都可能变,后半截通常签完就锁死;两半什么时候合成实际执行的那个数,由合同里的重定价日决定。下面按这个顺序拆:谁在报价、加点是什么、什么时候生效、为什么每份合同不一样、自己怎么核。

LPR 由谁报出来、每月哪一天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 2019 年 8 月 16 日发布)第一条写明: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第二条规定,报价行应于每月 20 日 9 时前,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的方式向拆借中心报价,原文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后面括注了「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

有三处细节在这份公告之后变过,查资料容易拿到旧版。

  • 报价行数量在变。15 号公告第三条说的是由 10 家扩大至 18 家,并写明「今后定期评估调整」;中国货币网 LPR 专栏页现在写的是「报价行目前包括 20 家银行」,以专栏页为准。
  • 公布时间调整过不止一次。15 号公告写的是 9 时 30 分;《2024 年 7 月 22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调整发布时间公告》写明「将 LPR 发布时间由每月 20 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9:15 调整为 9:00」——中间还改过一道,现在是 9 时。
  • 「遇节假日顺延」不是摆设。2026 年 2 月这一期就不是 20 日公布的,公告落款是 2 月 24 日 9 时。

计算方法分写在两处。15 号公告第二条:拆借中心「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中国货币网专栏页补齐两个细节:报价以 0.05 个百分点为步长提交,算术平均后再向 0.05% 的整数倍就近取整。

这条取整规则有个实用推论:LPR 本身只会是 0.05% 的整数倍。看到 3.47% 被标成 LPR,它要么是加点之后的执行利率,要么就是抄错了。

期限品种只有两个:1 年期和 5 年期以上。15 号公告第四条写的是这两种期限的贷款参照相应期限 LPR 定价,1 年期以内、1 年至 5 年期的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哪个品种。所以「5 年期以上」是品种名,不代表挂它的贷款一定长于 5 年。

「LPR+加点」里,哪一半会动,哪一半不动

会动的是 LPR,每月公布一次;不动的是加点。加点用基点(BP)计量:1 个基点等于 0.01%,100 个基点等于 1%。合同写「加 60 个基点」和写「加 0.60%」是同一件事。

加点可以是负数,有明文出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中国人民银行 2019 年 12 月 28 日发布)第二条:「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适用范围要留意:这一条管的是 2020 年之前那批存量贷款转换定价基准,「固定不变」在那个场景里是硬规定;新签合同里加点固不固定,依据是合同条款而非这一条。

举个演示:合同写「5 年期以上 LPR+60 个基点」,某个重定价日对应的那一期 LPR 是 3.80%,执行年利率就是 3.80%+0.60%=4.40%;下一个重定价日那一期若变成 3.70%,执行年利率变成 4.30%,加点从头到尾都是 0.60%。这两个百分数是为演示换算自设的假设值,不是任何时点的实际报价。

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利率什么时候才真的变

LPR 每月公布一次,但你的利率不是每月跟着动,中间隔着两个合同条款。

  • 重定价周期:多久重算一次,由合同约定,30 号公告只对一类贷款划了下限。
  • 重定价日:具体在哪一天重算。

30 号公告第三条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的算法写得最细:「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 LPR 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拆成三句:重定价日之前利率不动;当天取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 LPR 重算一次;算出来的数一直管到下一个重定价日。

第四条给了一条下限: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这解释了一个常见困惑:某个月 LPR 变了,账单却纹丝不动——那个月不是你的重定价日。反过来,重定价日一到,哪怕当期 LPR 和上一期一样,也要重算一次,只是结果不变。

适用范围再说一遍:30 号公告第一条管的是 2020 年 1 月 1 日前已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规定自那天起不得再签这类合同。新签合同的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取哪一期 LPR,都以合同条款为准。

同一天签的合同,利率为什么不一样

LPR 是全国统一的一个数,同一天、同一个期限品种谁查到的都一样。两份合同的差别不在基准这一半,在另外三处。

  • 加点不同。加点逐笔谈定并写进合同,不存在公开的统一值。
  • 期限品种不同。一份挂 1 年期 LPR、一份挂 5 年期以上 LPR,起点数就不一样。
  • 重定价安排不同。周期和重定价日不同,同一时点执行的可能是不同月份的那一期 LPR。

还有一层差别不在这个数里:同样的名义年利率,还款方式不同、本金被占用的时间不同,利息总额就不同;若另有费用,把所有成本折进去算出的年化成本和名义年利率是两个口径,不能直接比。

自己怎么核对合同上那个数

只要合同原件和一个能查 LPR 的地方,五步走完。

  • 第一步,在合同里找齐四样:定价基准是哪个期限品种的 LPR、加点多少个基点(是否为负)、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缺一样这个数就核不出来。
  • 第二步,找到取数规则那一句。合同会写明重定价时取哪一期 LPR,把它在第几条标出来,以后每次核对都用。
  • 第三步,查那一期的 LPR。15 号公告第一条写了「公众可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两个站点都有历史数据。
  • 第四步,相加。先把基点换成百分数:60 个基点等于 0.60%。加完就是这一个重定价周期内的执行年利率。
  • 第五步,和放款机构告知的执行利率对一下。对不上,先看是不是取错了期数(取成公布当月而非合同约定的那一期),再看有没有把基点当成百分点。

再补一个自查点:LPR 那一半一定是 0.05% 的整数倍,加点不受此约束。执行利率不是 0.05 的整数倍很正常;查到的 LPR 不是,回去核数据源。

两个容易搞混的说法

  • LPR 不是贷款基准利率换了个名字。 旧口径的贷款基准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确定,LPR 是报价行按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报出来、由拆借中心按规则算出来的。
  • 加点不会因为 LPR 涨跌反向调整。 30 号公告第二条对存量转换写的是「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新签合同看合同怎么写。两种情况下浮动的都是基准那一半,不存在「LPR 降了、加点自动补回来」这种机制。

连起来看,一份浮动利率合同的利率只有四个可变参数:挂哪个期限品种、加多少点、多久重定价一次、哪一天重定价。前两个签完就定了,后两个决定变化什么时候落到账单上。这四样清楚了,合同上那个百分数就是一个自己能复算的算式。

本文出现的百分数全部是为演示换算自设的假设值,不是任何时点的实际报价,也不代表任何机构的价格;口径为合同名义年利率(单利),不含费用。规则部分以上述文件原文和中国货币网 LPR 专栏页的现行表述为准。

引用来源

  1.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2019-08-16|原文
  2.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2019-12-28|原文
  3. 2024年7月22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调整发布时间公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4-07-22|原文
  4.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专栏(LPR简介、报价行成员与历史数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国货币网)|原文
  5. 2026年2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6-02-24|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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